*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鉴定委托服务项目第2包(第*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鉴定委托服务项目第2包(第*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市梅山中路世纪商务大厦
成交金额:********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鉴定委托服务项目第2包(第*次) 服务范围:受理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的检验鉴定委托,并在规定(约定)的时限内出具检验鉴定意见书。 服务要求:1、在委托受理的营业场所内分设有许可鉴定类别的服务窗口及业务受理洽谈窗口,室内装有恒温设备,布置有客户休息区。 2、有许可司法鉴定类别分置的办公场所和实验场所,办公和通讯设备齐全。 3、建有存放检验、鉴定的档案室,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室环境条件应能满足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方便调阅。 4、建有存放检材的保管设施,其条件应能满足检材不发生变质、变形、腐蚀、丢失,有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工作。 5、配备有用于勘验的交通工具,其数量及装备应能满足我市行政辖区交通事故处理的需要,且可全天候开展工作。 6、配备有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用于勘验和提取物证,以及进行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仪器和装备。 7、法医类应有进行损伤检查及病理检查的工作室,具有恒温装置,通风条件良好。 8、为保障血液样本送检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法医类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嫌疑人血液样本依法提取后,**分钟内与办案单位完成交接。 9、可以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致伤或致死成因分析并结合客体形态(痕迹)映证的检验、鉴定(进行致伤物或致伤方式推断)并出具结论报告。 **、发生重特大以及疑难复杂案件时,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指令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勘察等。 服务时间:1 年。(合同*年*签,经*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考核合格的单位可续签下*年合同,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评审专家名单:程兵、桑世星、杨林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安开发区经*路与 *** 国道交叉口向南 *** 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佛子岭路与长安路交口东南角-振兴山河赋M大厦A座**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工
电 话:****-*******
*、附件
1、*轮报价表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年6月5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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